本院主办全国中老年书画创作交流研讨会、全国中老年创新书画大赛等品牌活动,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院刊为《中国书画导报》。并以此为中心,形成了当代书画艺术传媒矩阵:《当代书画市场》杂志、环球美术网、环球网络美术馆、中国现代文艺网、中国美术史网、中国艺术拍卖网、书画大家网、当代文艺家网等。
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全名:北京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,简称: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。唯一官方网站为www.gwpcca.com。
第二条 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于2014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成立(注册号110108018380827)。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是集文学艺术创作、研究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、展览、书画艺术品鉴定为一体的学术研究机构。院办设在《中国书画导报》编辑部。
第三条 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致力于中国文学艺术研究、艺术市场运作、策划、组织、推广、宣传等。
第四条 任务:
(一)加强文艺专业理论研究,提高研究员创作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;
(二)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文艺创作队伍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开展文艺创作活动;
(三)积极举办文艺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第二章 研究员
第五条 凡从事文艺创作或理论研究者,承认本院章程,履行研究员义务,均可向本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成为正式研究员。
第六条 申请人资格:
(一)在文艺创作方面有较高成就;
(二)在文艺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成就;
研究员发展程序:
(一)提交申请书,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;
(二)本院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讨论;
(三)审查通过后,由院办发出通知书并颁发研究员证书。
第七条 研究员的权利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有权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有权获得本院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;
(四)有权对本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;
(五)有权向本院反映问题,提出批评建议;
(六)有退出的自由。
第八条 研究员的义务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;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遵守本院章程,执行本院决议;
(二)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;
(三)维护本院利益,按平等互利的原则,积极向研究员介绍自己的经验并提供帮助;
(四)积极承担本院委托的各项工作;
(五)按规定按时向本院缴纳资料费。
第九条 本院实行终身研究员制度,资料费主要用于终身向研究员寄发院刊和相关学习交流资料。
第十条 研究员退会或被取消研究员资格,应交回研究员证书。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办公室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文艺创作或学术研究者,经确认,其研究员身份相应停止。本院研究员因违犯法律法规,不遵守本院章程,可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停止研究员身份的处分。
第十一条 对有意促进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港、澳、台同胞及海外侨胞、外籍学者,可聘请为本院的名誉研究员,享受本院研究员权利。
第十二条 本院研究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本院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 本院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办公室研究,报请院委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四条 本院设院长一名,副院长若干名。副院长人选从研究员中提名,由办公室研究确认。院长、副院长可连选连任。院长任职期间,如遇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院长职责,自行免去职务,从副院长中另行协商产生,必要时另行聘任。
第十五条 本院下设办公室、编辑部、展览部、联络部、文学院、书法院、中国画院、编辑出版研究院、摄影艺术院、中国老年书画学会,积极吸收在中国文学艺术界有影响、有实力的作家、书画家、理论家、收藏家、鉴定家为本院研究员。本院常设机构(办公室)实行院长负责制。
第十六条 院长、副院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文学艺术领域有较大影响力;
(二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三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七条 本院聘请文艺领域有名望、热心于文艺事业发展和本院工作的领导干部、专家、学者担任顾问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八条 本院经费来源:
(一)社会资助;
(二)研究员缴纳的资料费;
(三)有偿服务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。
第五章 终止程序
第十九条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办公室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二十条 本院终止动议须经院委会表决通过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权归院办公室,新修改的章程须报请院委会讨论通过。
环球翰墨文化艺术院
2018年10月
2018年10月